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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2017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通知 京质监标准函〔2017〕11号

房山区质监局、顺义区质监局、平谷区质监局:

  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决定对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2017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提高示范区建设工作水平。现将具体检查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市局指导,区质监局组织考核。

  二、考核时间安排

  各相关区局在2017年12月8日-14日期间完成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的考核。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总结和自查

  各区质监局标准科负责同志提前通知本区示范项目,督促做好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准备好以下材料:

  1.201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效、下一年度计划。

  2.2017年度绩效考核自查报告。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对照《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按《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的内容进行编写)。

  3.证明材料。根据《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和《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见附件4)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检查。

  (二)区局组织专家考核

  1.考核专家组构成要求

  考核专家组由5人或7人组成,包括财务审计、标准化、行业几个方面专家,其中财务审计方面的专家1人。

  2.示范项目材料准备与汇报

  每个示范项目携带年度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并准备PPT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20分钟左右的汇报。

  3.专家组质询与评估打分

  考核组采取听取示范项目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材料,重点检查标准综合体规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考核组对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检查示范区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按照《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和《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见附件4)进行检查打分,填写《示范区年度考核表》(见附件5),并形成《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报告》(见附件6)。

  四、考核后提交材料

  考核完成后,专家对示范项目总结和自查报告没有异议的,现场提交《201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2017年度绩效考核自查报告》;专家对示范项目总结和自查报告存有异议的,请区局督促各示范项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201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2017年度绩效考核自查报告》提交区局标准化科。上述两份材料需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盖章,一式2份,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各区局留存。

  区局标准化科于12月19日前把考核全部材料提交市局标准化处并发送相应电子版材料,需提交材料见附件7。

  附件:1.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名单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3.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
     4.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5.示范区年度考核表
     6.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7.提交材料清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7.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 3.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
附件: 6.示范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附件: 4.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附件: 1.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名单
附件: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 5.示范区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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