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报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状况的通知
各区局、分局,市计量院: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就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部署和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同时,请各单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要求(附件2),将本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状况(附件3),于报送至计量监督处邮箱。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
2.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状况的函(计量函〔2018〕34号)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状况登记汇总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2018年11月5日
(联系人:张晓辉;联系电话:010-57520117)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