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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一批价格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认真清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对已被新规定替代或涵盖、已不符合目前工作现状的21个价格类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相关明码标价类规范性文件废止后,在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前,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将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已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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