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器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技术要求,对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5类燃气器具产品组织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检出21批次燃气灶具、13批次燃气用具连接软管、103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批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燃气灶具的热负荷、燃气导管、熄火保护装置、通用结构项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调压静特性、机械强度、过流切断装置项目,燃气用具连接软管的内径、标志项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跌落、方位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监督经营主体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时整改,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燃气灶具时,根据气源种类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注意产品铭牌及包装标识中应有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使用燃气类别、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等信息,以及产品质量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确定不漏气后使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开窗通风并打开排风扇或抽油烟机,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二是要在关闭灶具后延时关闭排风设备和外窗,确保安全;三是要定期检查灶具是否存在漏气现象,及时清理火盖、喷嘴等易堵塞的地方。国家标准规定,家用燃气灶具自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为8年;到达判废年限后的燃气灶具应及时更换,防范产品老化导致的安全风险。切勿购买、使用由燃烧器(炉头)与支架拼装而成的简易灶具或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劣质灶具。
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时,注意产品壳体明显位置应印有生产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等不易磨灭的标识,选择带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的产品;切勿购买、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产品以及非用于燃气灶具的“中压阀”。
购买燃气用具连接软管时,注意管身被覆层和接头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使用年限等信息,长度不应超过2米;建议选购弯曲性能、强度、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较好,使用寿命较长,能有效防止虫蛀鼠咬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波纹软管;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定期检查是否存在漏气现象,留意产品的使用寿命,及时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防范产品老化导致的安全风险。切勿购买、使用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三无”软管或其他非燃气用具连接专用软管。
购买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注意查看产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产品质量符合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4年,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产品的核心部件(传感器)会发生老化,出现探测数值漂移的现象。建议消费者使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时,一是要经常通过产品的自检功能确认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是要定期清理和维护传感器探头,防止油污堵塞,影响探测效果;三是要按照产品标明的使用期限及时更换。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
2.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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