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7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餐饮具共74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732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0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6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94批次,其中合格291批次,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110批次,其中合格109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5批次,其中合格104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78批次,其中合格77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12批次,其中合格1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烟台市照宇酿造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悠味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北京悠味食品专营店销售的酿造食醋(酿造寿司醋),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烟台市照宇酿造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东光源兴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老城京味斋餐饮有限公司月坛分店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安徽世医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聚缘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须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5.北京四合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达路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第二餐饮分公司使用、消毒的自行消毒餐具(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牛姥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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