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7〕38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8-15
- [成文日期] 2017-08-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38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全市工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17年第19次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全市工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工商法字〔2016〕1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和首都“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工商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为首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全市工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工商全面建成。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第一要务,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法治惠民,服务群众。以满足经营者、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进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引导广大工商干部在执法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执法人员、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不同法治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领域和内容,以点带面,提升普法效果。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创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的引擎,把实效作为衡量法治宣传教育的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工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培养法治信仰转变,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牢固树立首善意识,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思路、探索规律、总结经验。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病”治理,特别是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违法建设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市局和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系统人员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治观念,增强全系统人员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共建法治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全系统干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宪法意识。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工商职能和实际,精心策划组织以宪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工商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工商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重点学习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树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深入学习宣传首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大力学习宣传《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旅游条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以及“疏解整治促提升”等相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政策规定,更加有效落实“宽进严管”要求。积极宣传市局制定的企业名称自主预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面履行工商职能,更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工商部门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普法宣传手段和载体,采取文学作品、知识竞赛、送法律送服务等多种形式,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推进执法规范化,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全市工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市局、分局、基层工商所全体干部及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其中,各级工商部门领导干部为普法教育重点对象。
(二)工作要求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市局和分局机关每年组织法制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安排党组中心组、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市局每年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不少于1期,时间不少于24学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培养。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从严管理的原则,分级、分类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办事能力。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作为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健全新法新规学习培训制度,对新制定、修订的涉及工商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实施前后对相关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系统内法治培训。组建系统普法宣讲团,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安排执法人员旁听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促使相关人员在诉讼程序中接受教育、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3.切实加强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宣讲和法律培训;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市场经济及与工商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贯彻落实《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为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市开展“两送”活动,推动“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坚持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四个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内涵,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实际、不同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不断增强“法律六进”活动实效。结合重大任务、重要节点、热点事件和传统节日开展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面拓展、向基层延伸。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充分发挥广大工商干部的法治宣传员作用,加强工商部门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普法宣传能力和水平。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私营个体协、商标协会、经纪人协会、市场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法治建设评价工作中。
(三)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落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及市委精神 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各业务条线、各区域的普法工作。建立普法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作为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增进公众对工商工作的了解。加强工商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整理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工商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创新工作理念,要更加注重培育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更加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宣传,寓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放管服”相关政策,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加强公益普法,与各类媒体合作播出公益广告、宣传警示片,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益短信等,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预警提示,增强宣传效果。
(五)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创新法治宣传载体,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开展“互联网+”精准普法惠民服务,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培育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能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法治工商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统筹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考核。人事、宣传、计财部门在培训安排、对外联络沟通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市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指导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逐年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考核评估
认真组织“七五”普法年度自查、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把“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全系统依法行政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加强评估结果的发布和运用。
(四)落实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为普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附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五”普法规划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