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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广告对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引导作用,帮助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前“合规体检”,我局会同北京市药监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9日至4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邮箱地址:

  guanggaochu@scjgj.beijing.gov.cn;

  北京市药监局邮箱地址:

  huazhuangpinchu@yjj.beijing.gov.cn。

  2.邮寄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邮编:101117;

  北京市药监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市药监局化妆品处,邮编:101117。

  3.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1.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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