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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市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3号),其中北京市8个项目被确定为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工作要求

(一)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等要求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试点期满前3个月,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经自查合格的,由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考核评估申请。标准体系有效运行未满半年的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试点建设中期,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并报市市场监管局。总结全面客观反映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注重试点成效及经验总结,多渠道开展社会化宣传推广,争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制作2-3分钟试点宣传微视频,反映试点建设成效。

(四)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试点工作并争取支持。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试点保证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加强对试点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阶段工作。

(二)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检查,督促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任务书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加强试点宣传,推广标准化经验。

(三)请市标准化研究院做好试点项目联络协调、督导、培训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四)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五)请各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明确一名试点建设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6月3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反馈至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邮箱。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曾利新,联系电话:57520099;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马睿彤,联系电话:84251305、18519775697,邮箱:fwybzh01@126.com。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北京市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5.联络员信息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附件:附件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附件:附件2.北京市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附件:附件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附件:附件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附件:附件5 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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