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以“强党建、稳秩序、促发展、保安全”为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一是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市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事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通过《北京日报》《新京报》开展“一把手”视频访谈活动,深入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完善机制。本年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市局政策性文件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性文件的意见征集和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加强管理。市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会商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考核,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本年度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114件,其中包含本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件,政策解读28件。市市场监管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发布6批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就242项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文本共计1998件;发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信息37期,涉及抽查产品54类;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公告、注销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告21期,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8期;发布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8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核查处置通告10期,消费提示15期;及时编制发布上一年度《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报告》;发布价格行为提示或提醒告诫书6份,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推动社会共治。通过北京城市广播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分析4起,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法治日报等20余家媒体公开曝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5批28件。本年度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头条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各类信息和短视频等4197件。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办理答复申请,本年度办理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申请208件。其中通过网页渠道收到申请180件,占比86.54%;通过来信渠道收到申请27件,占比12.98%;通过当面渠道收到申请1件,占比0.48%。有关申请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时限和法定答复方式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本年度进一步开展对申请案件的分析研判,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和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加强平台建设。本年度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系统,增强网站搜索功能,实现多维度发布信息和数据,新建专栏专题5个,通过“我要办照”“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京津冀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等专栏为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提供服务保障,通过“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专栏汇集有关政策信息,方便企业了解北京市及市市场监管局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最新举措。通过政务新媒体推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感人故事》等3个系列报道,共组织各类宣传报道活动116次。在中央和北京市属媒体共发稿 300余篇。办理答复网民留言1720条,接听企业群众来电42196人次。持续优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截至目前信用网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2.35亿条,公示各类企业信用信息1.21亿条,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累计41.7亿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3 |
10 |
0 |
0 |
0 |
5 |
20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1 |
0 |
0 |
0 |
0 |
1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9 |
0 |
0 |
0 |
0 |
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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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6 |
1 |
0 |
0 |
0 |
1 |
18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9 |
0 |
0 |
0 |
0 |
0 |
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9 |
1 |
0 |
0 |
0 |
0 |
50 |
|
2.重复申请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4 |
6 |
0 |
0 |
0 |
3 |
5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3 |
10 |
0 |
0 |
0 |
5 |
20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管理;二是需进一步引导申请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主张权利;三是需进一步适应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有关工作之间的统筹协调。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本年度继续优化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结构,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市市场监管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对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建设网站专栏专题进行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企业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二是本年度围绕准确理解和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件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依申请公开事前事中普法,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三是本年度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有关工作的充分协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修订,不断研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有关工作之间形成的新领域、新问题,有效促进各项有关工作共同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为http://scjg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通过上述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