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工作指引》简明问答

  一、工作指引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众多经营者通过自有互联网账号、空间发布商业广告,可能会出现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反《广告法》规定要求的情形,而针对广告绝对化用语,《广告法》规定的处罚较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有关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广告绝对化用语"一刀切""机械化"等问题,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有必要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工作,制定工作指引。

  二、工作指引制定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依法行政原则。工作指引的制定严格按照《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条款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符合依法行政原则。二是比例原则。工作指引采取的具体措施符合法律目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规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现行政管理效果。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会关切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尺度不一、处罚较重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形成工作指引,指导本市监管执法,切实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处罚较重的实际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指引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指引共5项内容,其中4项内容是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细化说明,1项内容是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要求。同时,依据工作指引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符合《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四、哪些内容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

  根据《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或者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但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后果的,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五、违反广告绝对化用语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商业广告中出现绝对化用语内容,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符合工作指引内容,可以在《广告法》规定的基础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相关新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工作指引的通知" target="_blank">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