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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一、公开征集地方标准项目是什么时间?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于每年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标准项目,其中修订项目可随时提出立项申请。

  二、地方标准的立项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地方标准的立项条件主要包括: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且不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化对象或目标明确,且不属于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有标准制定保障措施和标准实施方案等。

  三、地方标准有什么类别,有何区别?

  地方标准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请立项时应当提交标准草案,且草案基本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度。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研究成熟后,再申请转一类项目。

  四、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有何特殊要求?

  按照“3+X”区域协作模式,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三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制定,并由三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五、如何查询地方标准文本?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布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目录和地方标准文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布本行业、本领域地方标准目录和地方标准文本。

  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首页“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查询”栏目,可以查询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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