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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要点解读

  一、本市允许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吗?

  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污染较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本市禁止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

  二、本市单位生产,拟销往外埠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也要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吗?

  本市生产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无论拟销往何地,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都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要求。

  三、生产单位不具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检验能力怎么办?

  不具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检验能力和条件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对投入销售的产品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在最小销售包装标志、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执行该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

  四、外埠企业生产,拟在京销售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需要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吗?

  外埠企业生产,拟在京销售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要求。

  五、销售单位如何进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销售单位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质量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并保存进货凭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相关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六、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所称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包括哪些产品?什么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答:DB11/ 1983—2022地方标准所称的“建筑类涂料”是指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涂料;包括墙面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涂料与防火涂料。“建筑类胶粘剂”是指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通过粘合作用,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胶粘剂;包括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与本体型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单位体积或质量涂料或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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