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精心组织好今年的“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部署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市委相关会议精神,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进人民群众、走进企业商家、走进日常生活,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理念,全面营造法治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义务须履行、道德应遵守的良好法治氛围,让尊崇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1日(星期日)至7日(星期六)
三、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相关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通过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典型故事,阐述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重要作用,阐述国旗国徽国歌神圣不可侵犯,阐述宪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紧密关系,传播宪法文化、传递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美好生活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始的共识。
(三)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宪法进万家”、“宪法进企业”、宪法知识讲座、主题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市场准入、生态文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企业商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重温宪法誓词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市价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举行重温宪法誓词活动,全面强化领导干部尊崇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思想观念,强化领导干部立足本职、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市局机关重温宪法誓词活动由法制处、宣传处统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重温宪法誓词活动由各区自行组织。
主责单位:宣传处、法制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 人教处
完成时间:12月4日前
(二)开展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市价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组织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宪法知识专题讲座由各区自行组织。
主责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 宣传处
完成时间:12月4日前
(三)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全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知识测试,增强宪法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主责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宣传处
落实单位:市价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专业(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分别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宣传宪法及以宪法为依据的专门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的保障和规范作用,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守法经营意识。
主责单位:相关业务处室
落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五)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围绕基层群众、企业商超需要,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开展宪法知识宣讲、设立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张贴悬挂宪法标语海报,通过现场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宣传宪法及与人民群众、企业商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市民宪法意识,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
主责单位:相关处室
落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六)举办市场监管“以案释法”宪法主题宣讲。邀请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普法服务队成员和执法骨干等人员,紧紧围绕宪法、扫黑除恶、疏解整治等重点普法宣传内容,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向机关工作人员和市民进行宣讲,切实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和市民相关宪法法律知识。
主责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七)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通过市局微信资讯号、微信服务号、微博、今日头条账号、抖音、H5、爱奇艺等各个新媒体平台及时开展宪法知识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宪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主责单位:宣传处
协办单位:法制处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相关精神和“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12·4”国家宪法日及宣传周系列活动,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切实把握市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不忘记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突出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创新,扩大声势。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要在保持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网站、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四)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各单位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坚持节约性、安全性原则,高度重视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预案,维护好活动秩序。
(五)加强总结,注重积累。请各单位加强经验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图片)及成效报送市局法制处邮箱。市局于12月15日前向市守法和普法协调小组报送。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