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延庆区质监局、密云区质监局,延庆区千家店镇人民政府,密云区十里堡镇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66号)(见附件1),下达了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共40项,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人民政府承担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和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委员会承担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列入其中。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项目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建设时间为3年,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2021年10月项目完成时,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考核。
2.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构建标准体系、编制标准明细表,组织标准实施,依据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3.延庆区质监局和密云区质监局应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试点项目的督导和检查。
4.请市标研院做好试点项目督导和技术支撑工作。
附件:1.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联系人:孟凡蕊;电话:010-57520096;传真:010-575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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