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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度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2019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安排,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项目:乳粉中沙门氏菌、乳粉中脂肪、玉米粉中黄曲霉毒素测定。
  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空气中二甲苯测定。
  二、参加对象
  京津冀辖区内已获得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报名参加。
  京津冀辖区内未获得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费用。
  能力验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监管部门根据辖区能力验证实际产生的费用拨付承担单位。
  四、能力验证实施单位
  本次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由河北省食品院承办,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由河北省环保院承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京津冀资质认定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并于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将各地的报名信息发送至能力验证承担单位(联系方式通过其他途径另行通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协助样品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等环节,确保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2.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并确保方案按时执行到位。
  3.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河北省市场局认可检测处报告。
  4.确保2019年10月初前完成本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和最终能力验证分析报告,10月中旬前将能力验证分析报告上报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监管部门。
  (三)对参加单位的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
  2.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应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3.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以及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违规的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单位,各辖区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能力验证结果公布和使用
  京津冀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将在能力验证活动完成后公布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二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申请项目可直接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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