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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提醒:定金订金别混淆, 退货边界要明晰

  “双十一”大促已开启,各大电商平台推出多种促销方式,部分平台主要采用现货销售、直接降价的方式,部分平台仍保留预售模式,采取支付定金、结清尾款的方式锁定优惠。消费者参与预售时,容易混淆“定金”与“订金”,对尾款履约、退货售后等规则认识不清。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活动页面说明,厘清相关消费规则,坚持按需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厘清法律属性,辨别定金订金

  参与预售活动,首先要注意辨别订单页面标注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属于履约担保金,对买卖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支付定金后,需依照约定完成后续交易;商家收取定金,则应如约履约发货。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再履约、逾期不支付尾款,商家有权不予退还定金;若商家收取定金后出现缺货、私自取消订单等无法履约情形,需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总价款的20%,超出该比例的部分,不具备定金法律效力。

  订金是提前给付的部分货款,交易达成后计入商品价款;交易未能完成的,订金通常可以返还。

  关注履约约定,掌握尾款规则

  区分定金、订金后,还需充分掌握尾款支付相关规则。在商品正常售卖、尾款支付通道正常开启的前提下,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放弃履约,属于消费者违约,按照定金相关法律规则,商家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如遇商品临时下架、活动规则改动、优惠失效、支付通道关闭、商家私自调价等商家方面原因,致使消费者无法按照原有约定支付尾款、完成交易,属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要求退回定金;如造成实际损失,可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参与预售、支付定金之前,务必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审慎下单,认真确认尾款支付时限、活动有效期限等重要约定。

  明晰退货边界,知晓限制情形

  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依法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上述四类情形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如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商品品质、一经激活后价值明显贬损、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等商品。

  消费者申请无理由退货时,商品应当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为查看商品而拆开外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是否能正常使用而进行合理试看、试听、试用,只要没有弄脏、弄坏、影响二次销售,仍属于商品完好,可以依法退货。但超出必要查验范围、因实际使用导致商品价值明显下降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商家不得在商品页面单方笼统声明“全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也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范围。定制家具、生鲜、已激活电子产品等特殊商品,只有在商品性质特殊且购买时经消费者明确确认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定金、尾款已全部支付的商品,若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商品价款含定金与尾款依法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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