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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广告监管 守护民生消费安全——曝光4起食品广告违法案件

  2026年,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重点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消费者提升违法行为辨识能力,现选取4起食品广告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案例一:查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京东平台自有店铺内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含有“具有免疫调节功能,可有效增强免疫力”“专为学龄期儿童、脑力工作者及备考学生设计,提升专注力、增强记忆力”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规定,“提高人体的免疫抵抗力”“增强记忆力”等表述属于保健功能。除保健食品以外,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

  案件二:查处北京某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某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至3月期间,为多家企业制作并通过“聚鲨环球精选频道”发布普通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广告20余则。广告中大量含有“溶栓排栓,净化血液修复血管壁”“全面针对肾炎、蛋白尿、肾衰竭”“修复受损脑神经”“快速再生肝细胞,逆转肝损伤”“清除肺内结节肿块”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并且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026年6月,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普通食品及膳食营养补充剂核心价值在于满足人体营养需求,不能替代药物。将普通食品包装为“治病神药”,严重逾越法律红线,极易误导消费者、延误疾病治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件三:查处某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某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京东平台自有店铺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含有“专注滋补30年 营养源自天然”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及涉案产品生产者的成立日期距今均未达30年,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表述的真实性,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6年2月,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真实、合法是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必须严守的底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互联网平台应严格落实审核义务,对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理性的市场消费环境。

  案件四:查处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微信小程序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含有“提高免疫”“提升免疫力”等保健功能,以及“服用3-6个月后肺结节得到控制、变小、消失”“部分患者肺结节消失和肿瘤消失”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6年1月,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普通食品广告禁止宣称保健功能、疾病治疗功效。经营者应当基于普通食品的产品属性,宣传营养成分、食用方法等内容,绝不可触碰“保健功能”与“疾病治疗”两条红线。

  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要认清普通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的区别,普通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病,切勿轻信食品可治疗疾病等夸大宣传。面对营销噱头提高辨别意识,如发现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可保存相关证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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