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2026年5月1日起新版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启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我市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查询、下载和使用,也可到全市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现场咨询、领取。
落实法规要求,办事指引更清晰
新版规范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失权、简易减资等重点业务场景,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统一办理规范,明确办理标准,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清晰、通俗易懂、便捷落地的登记办事指引。
精简过程材料,办理流程更高效
聚焦经营主体“减材料、减流程、减成本”办事需求,新版规范重点优化经营主体变更、注销登记流程,落地多项过程性材料“免提交”惠企举措。经营主体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登记申请书无需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无需再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经实名登记确认后,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规范中介行为,主体责任更明确
强化对中介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引导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防范虚假登记风险。明确要求代理机构及人员办理登记业务时主动表明代理身份,新增相关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信用承诺内容,强化对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告知,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筑牢登记管理安全防线。
简化迁移手续,企业跨域发展更便捷
服务经营主体跨区域发展需求,新版规范进一步简化迁移登记手续,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同时,在迁移环节支持地址变更同时办理其他事项变更,实现落地企业“地址+变更”一次办结,大幅节省企业跨域办事时间成本,为经营主体跨区域发展提供便利。
重要提示
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将于2026年5月1日同步完成升级。对于仍使用旧版文书的申请人,如以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业务,建议在4月29日前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业务顺利办理;若无法按时完成,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也可在5月1日后按照新版规范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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