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销责!关于“强制注销” 你不知道的一次讲清
为加快市场新陈代谢,清理名存实亡企业,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建立了强制注销登记制度,针对“吊销未销”老大难问题,开出了法治良方。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对强制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则、救济举措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为使企业和公众更好地了解强制注销登记制度,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一、什么情况适用强制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注销登记。
强制注销的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不适用强制注销登记。
二、强制注销与“吊销后办理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强制注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注销登记。强制注销后,公司终止,但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即“销户不销责”。
(二)吊销后办理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强制解散事由,公司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税款、债权债务等,待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三、强制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一)启动公告: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拟强制注销登记公告,公告期限为九十日。
(二)异议审查: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则终止强制注销程序。
(三)作出决定: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将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并按相关规定送达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
(四)公示结果:强制注销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司登记状态将标注为“强制注销”。

四、如何查询强制注销公告?
查询路径(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告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公示公告

拟强制注销公告

查询路径(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查询公司信息,如正在进行拟强制注销公告,企业详情页摘要模块显示“登记机关正在进行拟强制注销公告,公告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点击“查看详情”或者“公告信息”可查看拟强制注销公告。


五、公司被强制注销后,是否可以申请恢复公司登记?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恢复公司登记:
(一)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正处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程序中的;
(三)正处于清算、破产程序中的;
(四)存在其他确需恢复登记的情形。
恢复登记后,公司登记状态将恢复为被强制注销登记前的状态;公司名称仍可使用的,恢复其强制注销前的名称;公司名称已经被第三人注册使用的,恢复登记时只恢复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不再恢复其名称。
六、强制注销终止或恢复登记后,是否需要清算并办理注销?
强制注销程序终止或者公司被恢复登记的,公司应当及时开展清算,依法申请注销登记。自强制注销程序终止或恢复登记之日起满三年,公司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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