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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新规,12月25日正式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实施后,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机制将发生哪些主要变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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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关联修复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对当事人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违法信息,由根据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部门,负责一并实施关联修复工作。

  鼓励开展自主公示信息修复。当事人自主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或者依法停止公示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停止公示。

  助力破产重整企业临时修复。对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的企业,提供临时信用修复服务。

  在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采取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添加“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中”声明等方式,推动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顺利执行。

  全面修复注销经营主体信用。对依法注销的经营主体,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全面修复信用。

  公示期和办理时限双缩短

  公示期缩短。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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