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这几条,招商广告“套路”躲着走
招商加盟、投资合作类广告随处可见,为帮助广大投资者、创业者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出以下关键提示,助您甄别信息、防范风险,实现理性投资与审慎决策。

提示一:警惕“稳赚不赔”承诺,风险提示不可少
套路:招商广告如出现“0风险”“投资必赚”“月入2万+”等保证性收益承诺,或未明确提示风险,均属违规行为。如:某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宣传“年纯收益XX万元、年化收益10.5%”;某连锁超市招商称“日均营业额XX万元、六个月回本”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禁止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提示二:警惕“权威背书”误导,专家推荐不轻信
套路:招商广告如出现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或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的内容,均属于违规行为。如:某洗衣品牌在广告中虚构多名“加盟商”,并以其名义宣称“开店3个月客流翻倍、月利润超XX万”等,以此制造假象,误导投资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禁止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提示三:引用资料须有据可查,缺少依据不可说
套路:部分招商广告为提升项目可信度,存在编造盈利与回报数据、虚构客流量与消费数据、伪造品牌实力等行为。如:某自助售货柜公司在广告中宣称“2025年无人零售规模将达到XX万亿元、覆盖消费群体XX亿人”,但未标明数据来源,构成违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提示四:禁止贬低同类项目,公平竞争是正道
套路:部分招商广告通过捏造、恶意歪曲事实、片面对比或使用误导性表述,诋毁同类项目的品质、安全性或商业模式,暗示同行劣势。如:某火锅品牌在宣传中声称“同行锅底添加剂多,口味单一”,同时标榜自身“纯手工无添加”,此类内容已构成对同业者的贬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投资创业有风险,项目选择需谨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创业者、投资者:
1.警惕招商宣传中的不实承诺,切勿轻信“高收益、无风险、快回本”等诱导性内容。应对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及项目真实性进行多途径核实,理性判断风险。
2.对招商广告中引用的数据、展示的法定资质、认证文件或品牌关联信息,应主动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必要时通过官方渠道核查,防止信息误导。
3.签订合作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双方权利义务、费用明细、风险承担、退出机制等关键内容。在未完全了解合同约定前,切勿盲目转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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