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公布第五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首都食品市场环境,2025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五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无证小作坊加工食品案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居民楼内擅自从事熟食加工并对外出售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核实,当事人刘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其所居住的居民区内擅自从事熟食加工活动并进行销售。其加工场所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操作环境要求,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刘某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持证经营”是合法经营的前提和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消费者也应提高安全意识,选择持证亮照、环境整洁的正规商家消费,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查处两起在农村地区非法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平谷区太平街村成人用品店、艺平源理发店涉嫌销售来源不明且含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情况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太平街村成人用品店查获黄金伟哥7盒、红钻伟哥6盒,金枪不倒8盒;在艺平源理发店查获金伟哥2罐、植物伟哥1盒。上述产品均为食品,并宣称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功效,经检测,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将上述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名涉案人员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规提示: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任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论伪装得多隐蔽、销售场所多特殊,都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查处北京津远鑫和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废止“QS”标志的预包装食品案
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追溯查办上游供货商北京津远鑫和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废止“QS”标志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外包装标注“QS生产许可”字样和“生产许可:QS3701-1101-1394”字样的鱿鱼串一箱(10包/箱),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采购于一名上门推销游商,购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召回涉案食品,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2015年10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替代“QS”标志。同时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无论是食品批发企业还是小型食品经营商户,都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坚决拒绝采购标注废止标志、信息不全、“三无”等不合格食品。
接下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携手筑牢首都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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