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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规划重点!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11项经营提示

京津冀三地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推动落实广告合规助企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就广告经营行为作如下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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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业广告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及相关决议、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不得通过广告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和蟹卡蟹券等,鼓吹过度消费、奢靡拜金等不当价值取向。

  四、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利用AI技术虚构专家、学者、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或打造“虚假人设”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治愈绝症”等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

  提示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体要科学就医、谨遵医嘱、合理用药,特别要警惕假冒名医、神医、知名医疗机构的“神医”广告,以及假借传统中医理论、“伪科学”、虚假研究报告等虚构、夸大药品功效的“神药”广告。

  六、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清咽润喉”“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等保健功能。

  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被宣称“纤体”“减肥”功效的压片糖果、酸奶等网红食品广告误导,谨防上当受骗。

  七、化妆品广告中涉及功效、安全等应当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以及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相符合,不得使用“消炎”“抗炎”等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提示广大消费者: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各位女性朋友们在选购时,一定要核对是否具有“国妆特字”“国妆特进字”“国妆特制字”等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

  八、金融广告应当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稳赚不赔”“免审核”“无担保”“零利率”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挑选金融产品时,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官网等渠道,仔细甄别金融机构的资质和金融产品的合法性,理性选择金融产品。

  九、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公务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教培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提示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官网等渠道,认真核对培训机构资质,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切勿轻信“快速提分”“轻松取证”“包工作”“快速致富”“三天记三年单词”等营销宣传。

  十、互联网弹窗、开屏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虚假的奖励承诺、虚假的系统更新、报错等提示,欺骗误导消费者点击、浏览广告。

  提示广大消费者:要警惕“您中奖啦”“手机存储空间已满”等弹出信息,不要轻信后续跳转链接内容。

  十一、国庆、中秋假期将至,旅游服务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并按照宣称的内容向消费者提供观光、娱乐、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项目。

  值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施行10周年之际,再次提示京津冀三地广大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日常,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携手促进京津冀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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