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处罚案例(2025年第4期)
为防范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办了一批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器具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北京鑫源惠林家用电器销售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鑫源惠林家用电器销售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标称生产者:中山市爱菲亚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扬子YANGZI扬子厨卫(图形),规格型号:JZT-XZ-1-12 货号:B2306)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北京马驹桥俊玲家具销售部(周俊玲)销售不合格高原气体中压减压阀案
北京马驹桥俊玲家具销售部(周俊玲)销售的高原气体中压减压阀(标称生产者:慈溪市益群厨具有限公司,商标:益群,规格型号:YQN-818-A)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构、外观、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标志、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北京康永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康永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餐燃气炒菜灶(商标:曼卡(图形),规格型号:SZCT45-A)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志、通用结构、热负荷准确度项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燃气器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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