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公布第四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首都食品市场环境,2025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四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北京青江餐饮有限公司以马肉冒充驴肉案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北京青江餐饮有限公司以马肉冒充驴肉制作驴肉火烧对外出售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核实,该餐饮店负责人张某让从河北沧州购进熟制马肉和驴肉,将马肉掺入驴肉冒充纯驴肉并制作驴肉火烧对外出售。且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留存进货相关记录和凭证以及供货者的地址,亦未留存其所购进的驴肉、马肉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北京青江餐饮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当事人持有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北京青江餐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让处以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合规提示: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原料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供货票据、食材合格证明文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案例二:捣毁一处位于农村地区民房内的制售假冒名牌白酒窝点
经前期线索摸排,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昌平公安环食药旅中队,对一处隐藏在农村地区民房内的制售假冒名牌白酒的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假冒名牌白酒标识的白酒87件918瓶、酒盒340个、外包装箱506个、空酒瓶300个、瓶盖3000个,以及用于制作白酒的空压机1台、压盖机1台和散装白酒31桶等物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涉案商标数量多、涉案商品案值较大,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后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合规提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企图通过隐匿地点、制假售假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绝不能为了追逐短期利益而制假售假。
案例三:查处北京意松商贸有限公司“涉老”食品虚假宣传案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北京意松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微信组建微信群聊,在微信群中对“不老奇迹活性免疫球蛋白配方驼乳粉”产品进行宣传和销售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所售产品为普通食品,通过企业微信群以文字、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宣传涉案产品为“央视上榜品牌”“西安交大研究院研究保证”,具有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能安神、祛斑点、去皱纹、抗衰老等功效,同时通过分享养生知识暗示涉案产品具有各种养生、保健、疾病治疗作用,且当事人均无法提交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具有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媒介推广食品时,需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要确保宣传信息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存在任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
接下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发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携手筑牢首都食品安全防线。
图片由AI生成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