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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两个异常”怎么办?

  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的重要事项,是股东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主要考量。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对加强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举措,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对于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两个异常”的有关知识。

  公司存在什么样的情形可能会被登记机关认定为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

  答: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一)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二)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三)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

  登记机关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84号)第三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第十条分别对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情形作出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的规定要求。

  登记机关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结合政策法规宣传,实施帮扶指导、督促提醒,提示公司主动调整。

  二是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

  三是根据综合研判的结果,结合公司及其股东配合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被登记机关认定为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会被如何处置?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84号)第六条规定,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被登记机关认定为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会给公司带来哪些不利影响?

  答:除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外,按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期限及出资额明显异常且拒不调整的,在公司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的事项时,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者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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