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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邀民企“面对面”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开展“年报服务月”、“信用修复服务年”培训活动。全市30余家特色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办公楼宇、专业市场、科技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器、互联网电商等平台枢纽型企业参加,延伸服务经营主体8788户。

  活动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座谈交流中,认真听取了企业家代表对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相关问题和诉求一一作了解答和回应。培训过程中,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警示失信行为对经营主体融资、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详细讲解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行动。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强党建、稳秩序、促发展、保安全”工作主线,坚持“首善标准、监管为民”文化理念,紧密对接企业需求,加大问题解决力度,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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