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 年报期已经过半,这些问题您都清楚了吗
Q: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的为上一年度年报,若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内发生了企业信息变动,应该如何填写?
A: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填写企业报送年报时的信息;其他年报内容,填写企业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时的信息。
Q: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联系电话后导致骚扰电话增多怎么办?
A:公示电话等联系方式既满足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需要,也方便交易伙伴开展商业联络。企业可以选择公示办公电话而不是私人电话。
Q:企业通信地址要和注册地址一致吗?
A:可以不一致,年报中填写的通信地址是指可以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地址。
Q: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A: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按照章程约定的内容填写。实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时间按照股东已完成缴付的数额和时间填写,股东尚未缴付出资的,实缴出资额填0。
Q: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A: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每一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都需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Q:如果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是否还需要报送年报?应该如何填写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年报资产状况信息?
A:企业长时间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歇业。歇业的企业仍需要按时报送年报,其中的资产状况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0”申报。
Q:在年报期间,企业从其他省迁入前已完成年报申报的,是否需要在迁入地重新报送年报?
A:不需要。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将迁出企业的年报信息传输至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无须重新报送。
Q: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报送年报吗?
A:需要。凡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报送年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年报信息,无独立报表部分可以“0”申报。
Q:完成年报报送后发现年报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A:在当年6月30日年报期结束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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