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我们一直在行动!这些宣传推广行为需警惕——
3.15期间,媒体单位曝光了一些虚假营销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就商家宣传推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给您提个醒:
一、虚假抽奖行为要警惕
通过大转盘、砸金蛋等抽奖促销方式,获得红包、话费、代金券等奖品时,需仔细阅读活动须知,明确知晓获奖规则、使用说明、需要支付的费用等条件,不要轻信“100%中大奖”“手慢无”等诱导信息,避免冲动消费,造成财产损失。
相关规定要求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五)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二、食品功效化宣传需防范
食品宣传内容中出现“降低血压”“治疗疾病”等医疗内容的,要特别注意!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均不得宣称疾病治疗、预防功能。
除保健食品外,其他食品不得宣传“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改善骨密度”等保健功能。切记,食品不是药!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相关规定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