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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2024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开始了——

  2024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开始了!

  年报范围

  下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均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准的代表机构

  年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年报方式

  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进入“年度报告填写”,按照提示填报、提交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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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内容

  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可登录系统后下载填写)以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

  未提交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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