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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处罚案例(2024年第三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北京蛟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且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北京蛟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标称生产者:红军压铸厂,商标:天发(图形),规格型号:未标注)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构、外观、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标志、警示、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购入标称生产者未经市场主体登记,且无进货凭证的上述产品2只,售出1只。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北京诺定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诺定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的大锅灶(商标:诺定达厨具(图形),规格型号:CXTG-35A)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志、警示、通用结构、热负荷准确度项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委托北京江南盛达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产品6台,未售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并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3.北京富新富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标称生产者:佛山市前乐电器有限公司)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灶具1台,未记录供货者信息,未保留相关凭证。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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