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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用农产品回归“本色”,销售者换下“生鲜灯”

  “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生鲜产品看起来色泽更加美观,利用“美颜”达到卖相好、色彩鲜艳的效果,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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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商超、便利店、果蔬店、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换下“生鲜灯”、撤除“滤镜”、关闭“美颜”,让食用农产品回归“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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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此,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广大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自2023年12月1日起,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食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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