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即问即答(六)
本期即问即答围绕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公安领域中的DNA鉴定、理化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相关检测项目时,需要注意的事宜,给您送上温馨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公安领域中的DNA鉴定、理化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相关检测项目时,提供的证照有哪些要求?
答:提交的法人单位证照经营/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且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经营项目。特别提示:除提交法人单位证照外,还应提交设立机构的批件和省级以上公安行政机关颁发的《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2.对所申请的专业类别是否有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
答:按照《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侦〔2021〕4329号)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还需提供2年内通过能力验证活动的“满意”结果通知书。
3.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环节,申报项目名称如何填写?
答: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环节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申请表》中的申报项目名称时,应按照《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中附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领域分类表》要求的项目名称规范填写。
(供稿: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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