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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即问即答(四)

  本期即问即答围绕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司法鉴定”领域相关检测项目时,需要注意的事宜,给您送上温馨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司法鉴定”领域相关检测项目时,提供的证照有哪些要求?

  答: 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司法鉴定”领域相关检测项目时提交的证照,经营/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且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经营项目;常见的证照形式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等。特别提示:“司法鉴定许可证”不能当做申请人证照使用。

  2.对所申请的专业类别是否有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

  答: 按照《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要求,申报“司法鉴定”领域相关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和所申请的专业类别2年内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的结果通知书。

  3.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环节,申报项目名称如何填写?

  答: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报环节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申请表》中的申报项目名称时,需按照《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版)》提供的项目名称规范填写,您可在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系统中直接选择项目类别,无需手动填写。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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