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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北京市启动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面向社会征集违法线索

  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使用“槽头肉”加工食品……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21日了解到,针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北京市启动了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即日起至今年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线索,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4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告知书共梳理出养殖屠宰、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网络销售等环节共“十五个严禁”事项,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经营者,在养殖屠宰环节,严禁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严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未在定点屠宰场所私屠滥宰;严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在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欺骗消费者;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

  在餐饮服务环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严禁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严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网络销售环节,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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