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相关站点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注销相关单位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对于不在《专项规划》范围内,且气瓶充装许可已到期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现公告注销其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注销充装站点名单见附件)。相关充装站点不得继续开展充装工作,站点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妥善处置自有气瓶,严禁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流入市场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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