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北京食时美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市监限提〔2026〕07002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环大厦办公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领取京市监限提〔2026〕07002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京市监限提〔2026〕07002 号
北京食时美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全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证复印件。
3.你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证、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版权证书、企业标志等经营资源原件;如授权使用,请提交授权许可使用协议
4.你单位首次从事“榴喜”经营项目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至今所签订的全部合同以及合同清单(包括已解除或中止的合同,并且清单中应包括加盟商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加盟起止时间、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5.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的2个直营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带有查询印章的公司章程、变更存档证明等)。直营店需是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关联公司,经营的品牌需与加盟合同中授权使用的品牌一致。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张成功、蔡 杨;联系电话:55570305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