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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市奇然物业管理中心、海南迈特实业发展总公司)

北京市奇然物业管理中心、海南迈特实业发展总公司

  刘世建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3日对北京市奇然物业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作出的变更登记,于2021年3月19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你(公司)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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