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张瑞敏)
张瑞敏:
周智闻不服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北京中业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变更登记,于2021年1月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你(公司)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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