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华信天瑞科技有限公司、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信天瑞科技有限公司、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马亚博因不服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不予撤销北京华信天瑞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京密市监不撤字〔2020〕第21号),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你(公司)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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