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京东广能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广能贸易有限公司:
陈兵因不服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关于举报北京京东广能贸易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回复》,于2019年7月8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你公司与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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