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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翁牛特旗乌丹镇西梁养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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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北苑路店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的(京朝)市监食罚〔2019〕330388号《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8月7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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