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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公告(李佳珊)

 李佳珊: 

  你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0日就你举报北京博众致新商贸有限公司的事项作出的行政答复(全国12315举报编号:1110107002019061806575387),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依法补正,本局于2019年7月23日本局依法受理。你自愿撤回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本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终止书》送达至你处,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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