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送达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徐红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送达公告(京市监复[2019]391-1号)

  徐红艳:

  刘硕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2月19日作出的将其变更登记为北京靓佳美美容美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因徐红艳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局依法追加徐红艳为第三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至徐红艳,本局依法向徐红艳公告送达,本案依法中止审理,并于2019年7月26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