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京市监复字〔2019〕415号)送达公告
刘兆君:
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不服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京市监兴企监撤字[2019]2号),于2019年5月8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依法补正,本局于2019年5月14日依法受理。复议期间,因需向北京华农天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孟宪华、孟庆阳、孟丽君、杨艳华、北京兴宜佳装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本局自2019年6月24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现公告送达期已届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京市监复字〔2019〕415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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