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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京市监复字[2019]670号)

  北京龙历元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高玉家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的将申请人变更为北京龙历元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19年7月29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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