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停止适用的公告
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15号)中附件2-13企业监督管理中第1-15项,附件2-14食品安全监管中第9、20、23、37、38、44、45、117-122、142-171项、183-185项裁量基准停止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