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等文件要求,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三种方式,对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开展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工作。
经综合评议认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在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截至目前,食品安全总体工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跟踪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82691579、010-82691102(传真)
邮箱:bjsyab@scjg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
邮编:100080
附件:1.东城区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
2.西城区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
3.海淀区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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