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七督察组关于对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督察的反馈意见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1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七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督察。期间,督察组与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工作交流,与5名局领导、12名处室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10名处室主要负责人集体座谈;延伸督察了3个区市场监管局、2个直属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检查了14家生产经营单位;查阅资料1100余份。在认真研究、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督察反馈意见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国庆70周年、建党100周年系列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任务,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2019年以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36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出台《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市监党组发〔2019〕56号)《关于成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153号),将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纳入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同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了符合本局工作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组织架构。
(二)聚焦重点,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任务落实。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整治20余项;逐年印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监控;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对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认证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探索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追溯体系建设,220余万只液化石油气气瓶纳入信息化系统,实现了“来源可溯、去向可循、安全可控、责任可查”;积极推进老旧电梯安全风险检测评估,累计评估高风险电梯3.8万台,建立属地政府救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机制,累计使用资金7.09亿元,有效预防和降低老旧电梯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源头治理,不断拓展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强化地方标准对安全生产工作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共制定发布170项涉及安全生产的地方标准,其中完成“百项安全地方标准”90项,打造了本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体系;17项标准进入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体系,实现三地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有效衔接。发挥信用监管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对相关失信企业、黑名单企业进行公示,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归集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8453条。编制《市场主体产品质量法律义务及禁止性的行为清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南》,禁售电动自行车车型2510款,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销售监督检查16797家次。针对电梯应急救援不及时问题,创新工作思路,主动对接市消防救援总队建立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着力提升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效率。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构建首都市场监管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部门,肩负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助力首都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任,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督察发现,对照推进首都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够强。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分不清晰。机构改革后,由于对部门间职责的划转还存在差异化理解,市市场监管局尚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安全生产协同监管的共识,尚未厘清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职权边界。如,商务系统执法机构及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系统后,全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尚未有效衔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有所弱化。二是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三管三必须”认识不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对所属部门管理机构、部分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对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理解不到位,对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对现阶段各类矛盾问题,缺乏向前一步的主动性。2020年部分局党组成员未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药监局未参照《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京办字〔2019〕82号)要求未明确本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三是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够。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压减各类事故的责任大任务重。2019年以来,发生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7起亡4人,其中电梯事故4起亡3人,厂(场)内车辆事故1起亡1人,气瓶和LNG燃气储罐爆裂事故2起。此外,顺义区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12·3”燃气爆炸事故及房山区“8·2”瑞莱健身游泳馆氯气中毒事故,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气质检测、无照无证经营单位查处等工作环节上存在短板。市市场监管局在指导全系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一隅三反,结合实际查找问题根源上还有欠缺,在解决安全生产普遍性问题上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
(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不系统、不完善。局安委会明确的相关工作制度散见于局内各种文件中,未形成规范性制度体系。在实际运行中,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调研、约谈、会议、检查等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多限于特种设备等领域,对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分析不够。二是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作用发挥不明显。局安委会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系统性、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近两年,局安委会未组织召开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运行缺乏整体联动效应。在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方面,统筹谋划推动不够。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安委会对本局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与督促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药监局以及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存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不健全等安全生产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不高。一是未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285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6号)列入本局权力清单。二是《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市政府令第176号)《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仅列入了行政处罚清单,近两年均未列入《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检查事项》及《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2019年6月由原市商务局执法大队整体转隶)2019年以来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安全生产类案件29起(6月份之前,原市商务局执法大队办理安全生产类案件25起,6月份转隶后立案办理安全生产类案件仅为4起),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执法量明显减少,效能弱化。延伸抽查6家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有3家不同程度存在无隐患排查、无安全生产例会等问题。三是局内部安全生产检查与执法条块结合、相互融合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专项行动效率较高,但日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尚未建立规范顺畅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处罚还未实现深度融合,没有达到“1+1>2”的效果,难以适应形势任务需求。
(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均衡。一是隐患排查覆盖不全面。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电动自行车等9个方面专项整治,但2年来入账的37个隐患,仅集中于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3类特种设备领域。二是任务落实质量不高。市市场监管局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提出了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但局综合执法总队、信用处、市场一处、认证处、产品处、质量发展处等单位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整治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未完成每季度专项工作任务,未形成工作闭环。三是专项工作落实有短板。未能根据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并颁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有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为2017年制定,未正式印发,至今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推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285号令)宣传培训方面,市市场监管局也未开展相关实质性工作。
三、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对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在安全生产建章立制、职责定位和基层基础工作上要向前一步,主动化解市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切实担负起首都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任。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机构改革,全面精准的研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落脚点,加强和提升事中事后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效能。尽快与相关部门研究执法权移交后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全面搭建起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四梁八柱”。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完善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督促药监局进一步学习、领会《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京办字〔2019〕8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的职责要求。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定期组织分析形势,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将事故控制目标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遏制市场监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尽快完善符合本系统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体系,建立有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形势分析等制度,用制度的落实推动工作的统筹。在抓好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平台企业、电动车、小型游乐设施等新业态、新产品,积极主动作为,打造具有市场监管领域特色,又有实效的“亮点工作”,切实发挥好对各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示范指导作用。要针对直属单位业务特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分类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督促各单位细化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能。要加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推动大数据建设,提高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要加强与市级部门协同,建立企业台账信息共享机制。要借助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契机,发挥执法部门专业和力量优势,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要主动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规范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专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评先评优等制度,切实发挥专职安全员的职能作用;推动《北京市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纳入《市场监管所事权清单》,进一步明确基层安全执法检查力量和执法检查事项,打通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要全面系统分析特种设备领域新发展阶段安全监管形势特点,细化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有力、处置及时。要针对本市电动自行车、液化石油气罐火灾事故多发实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台,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力争尽快覆盖全领域。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北京市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高风险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解决好老百姓关注的身边安全问题。
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要重点研究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应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印发,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即日起,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正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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