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含《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自主预查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也可以通过网上名称自主预查服务系统查询并保留企业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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